(原標題:泉州擅飛無人機最高罰3萬 舉報“黑飛”有獎)
臺海網6月10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 昨日,記者從晉江市公安局獲悉,根據省政府日前發(f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行政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6月1日起至9月30日,未經依法批準,在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不得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空飄物;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
據悉,《決定》中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具體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也即俗稱的“低空、慢速、小目標”(簡稱“低慢小”目標)。目前,晉江市公安局已登記管控的“低慢小”目標共計33條,登記列管的“無人機”航空器共34架。
晉江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朝陽介紹,根據《決定》,公安機關將會同民航、氣象、體育、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國土資源、環(huán)境保護、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相關單位或個人可持單位證明或個人身份證、設備說明書等相關材料到轄區(qū)派出所登記備案。
按照《決定》,晉江行政區(qū)域內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升放時,請向晉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咨詢,按照規(guī)定申請。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必要時,依法查封、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此外,晉江市公安局還出臺了相應舉報獎勵辦法,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凡舉報“低慢小”“黑飛”等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處罰的,每起獎勵舉報人1000元。舉報電話:110、0595-8203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