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在講話中稱,利用無人機在海外打擊武裝人員的做法有法理依據,但作為一種軍事手段,利用無人機空襲即便合法、有效,在一些時候也不能說是明智和道德的。為此,他在22日簽署了一份總統(tǒng)政策文件,對如何使用無人機發(fā)動空襲作出明確規(guī)定。
根據這一規(guī)定,在阿富汗戰(zhàn)場,美方將繼續(xù)利用無人機打擊武裝人員、保護駐軍。但隨著2014年駐阿美軍撤出,無人機的使用將極大減少。在阿富汗之外的其他國家,美方將只利用無人機打擊“基地”組織及其分支人員,其使用將受到嚴格限制。在美方有能力抓捕恐怖嫌疑人時,將不利用無人機發(fā)動空襲。在無法實施抓捕、當地政府也無力或不愿采取行動時,才會考慮無人機的使用。
此外,無人機空襲目標必須對美國人產生“持續(xù)及迫在眉睫的威脅”,空襲必須在幾近完全確認目標方位,以及幾近完全確定不會誤傷平民的前提下才可開展。美方在實施空襲時須尊重別國主權與國際法。如果目標是美國公民,司法部必須專門開展相關分析,以確認空襲沒有違反美國憲法與相關法律。
奧巴馬上任之后,極大擴展了在海外利用無人機打擊武裝人員的行動,但這一行動也因為缺乏正當程序、造成平民傷亡眾多等原因引發(fā)諸多爭議。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22日在寫給國會議員的一封信中公開承認,從2009年以來,美國政府利用無人機,在境外打死4名美國公民。